时间:2024-04-30 15:59:44 点击量:
5月25日上午,李明武被狗咬伤后到南门口附近的民康医院治疗。接诊医生没有让患者挂号,也没有写病历。按医嘱,李明武要注射5针狂犬疫苗。6月8日上午,李在打完第4针后,无意中发现自己使用的狂犬疫苗已经过期了,药瓶上写着“有效期至2007年4月”。李当即向院方反映并封存了这个药瓶。第二天,医院派人陪同当事人李明武到区疾控中心补注了一针疫苗。
民康医院负责人介绍,院方发药时经过患者本人、药房工作人员核对,未发现异常;院方清查近两年的进货单,没有发现这一批号的疫苗。所以,院方认为过期的疫苗不是药房出来的,其来历有待进一步调查。
李明武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。6月14日,药监部门检查了民康医院的药房,并作出了现场检查笔录,认定该院“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”,但在药房内没有发现过期疫苗的现货。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吴峰介绍,由于当事人向药监部门举报的时间有点迟,且未提供充足证据,医院是否使用过期疫苗,还有待进一步调查。但是,民康医院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,违反《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